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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敬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与条件。如果您进入、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进行注册账户即表明您已同意接受以下条款与条件的约束。下列条款与条件可能会根据监管要求变化等原因而作出变更。如您不同意下列条款与条件,请勿进入、 访问或使用本网站或其任何信息。
资产合法性及投资者适当性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以真实身份委托管理人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本人/本单位承诺委托财产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属于违反规定的公众集资,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本单位提供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证明,对资产来源及用途及合法性进行调查,本人/本单位愿意配合。
本人/本单位符合9001诚信金沙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9001诚信金沙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4)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5)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6)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人/本单位未被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限制参与9001诚信金沙资产管理业务。
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否则管理人有权解除资产管理合同,本人/本单位违反委托财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承诺的,管理人还有权依法限制本人/本单位提取该委托财产。本人/本单位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